2009年2月1日 星期日

沒用人做有用事

人的價值,並非決定於他是具有怎樣背景的一個人,而是他做了什麼樣的事!我看了三種被認為「沒有用的人」,卻因為做了「很有用的事」,令我覺得相當感動。他們也許出身卑微,卻因為一些改變,而活得很有價值。

孟加拉有一群乞丐,最近開始積極地在街頭行走,但並不是像從前一樣為了行乞而奔波,他們是為了提供真正的「行動電話」服務,而到處問路人:「你要不要打電話?」原來是一家叫做「格拉民」的銀行,想出幫助乞丐擺脫貧困的辦法。

由銀行發給乞丐每人一隻手機,讓他們把手機當作走動式的公共電話,提供外出的行人有事需要聯絡時,很方便地打電話。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乞丐需付給銀行手機的租用費,折合美金約一千多元,兩年內付清,利息全免。

同樣是遊走街頭,菲律賓一處鄉鎮曾有吸毒前科的街童,在地方機構的協助之下,靠「收取垃圾費」和「協助做垃圾分類」而有正式的收入,甚至高於於當地一個上班族的薪水。他們可以用這筆錢來幫助自己和家庭脫離貧窮,也可以繼續讀書。

來自德國漢諾威的報導則指出,為了幫助失業的人,一名國會議員想出新的方法,僱請領取失業救濟金的貧民到學校看守廁所,防止學生在牆上塗鴉,還給師生一個乾淨整潔的環境。
有用?沒用?取決的標準其實是:有沒有被利用的價值。

但是,一聽到「利用」兩個字,大多數的人都會覺得有些不舒服。但話說回來,我們必須先分辨清楚是被誰所利用。如果被奸小利用,做些雞鳴狗盜的事,當然不值得;但如果能夠被大眾所利用,做的是有益公眾的事,人生就有了不凡的價值。

很多有用的人,每天忙著做沒有用的事。很多看起來沒用的人,卻以積極的態度,做了有用的事。他們因為對別人的付出,為自己改變了灰敗的命運,所以造就了有用的人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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