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要是一種痛苦的事、需要是一種快樂的事
想要和需要僅僅是一線之隔,有時候想要的,往往不是真的需要。
的確,我想要很多東西,可是再仔細考慮一下,就不見得非要不可了。
想要的東西得到了是很快樂,而要不到卻很痛苦。比如說:我需要一頂帽子,也買了一頂帽子,這不是累贅。
但是如果我看了人家的帽子都想要,一頂一頂的買,那麼我就要想辦法來保存這些帽子、照顧這些帽子,這就是累贅了。
所以想要是一種痛苦的事,需要是一種快樂的事。
需要並不是罪惡,想要可能也不是罪惡。
如果說我想要,要到了以後,我同時也把它分享給需要的人,這是他人的需要,不是我的需要。我當然可以想要,但必須在該要、能要的前提之下。
什麼是該要?也就是理所當然的,應該得到的、份內的。比如說:你的薪水。是不是能要?
有很多人不考慮自己的能力、自己的職位,還有整個大環境的因緣。不許可我要我還在要,這是一樁非常痛苦的事。
欲望取捨
需要的不多,想要的太多
我們講人的問題,就是想要的太多,需要的並不是很多。
如果想要的太多就會造成貪得無饜,而自己就變成了物質的奴隸,掉進痛苦的深淵裡去。我舉一個例子:曾經有一個太太帶了很多錢去逛百貨公司,她看到這個也想要,看到那個也想要,衣服、化粧品她樣樣都要。
她想一想之後,因為曾經聽到師父講過,需要的不多,想要的太多,結果她一樣東西也沒有買,拿著錢就回家了。
後來她把錢拿來做功德、做好事。她現在更高興,因為第一她心裡沒有了負擔,第二她做了好事,也覺得高興。
對事四態度
面對它、接受它、處理它、放下它
遇到事情的時候,特別是比較嚴重問題的時候,我通常用四個態度或者四個層次來處理。
第一個就是面對它;第二個接受它;第三個處理它;第四個放下它。
這個很好用。
任何問題發生的時候,特別是嚴重的問題、困擾的問題,逃避是沒有用的,所以面對它是最好的。
然後你面對它的時候,你要接受它。你不接受它,這個問題還是在那裡。
接受它以後,如果你用方法來處理,能夠處理的當然是非常好。
但如果是不能處理的,你面對它的時候,這就是處理了。
你接受它的時候也就等於是處理。然後可能你覺得非常懊惱,心裏面忿忿不平,老是心裡邊掛著那件事,很痛苦。
這時候你走不下去了,但另外一條路來了, 那就應該放下。
所以任何事情發生以後,你處理了就把它給放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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