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5月23日 星期五

你是愛我還是需要我?

作者:曾昭旭(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,現任淡江大學中文系教授)
摘自:《解情書》。聯合文學出版,民85。頁30-32。

著名的心理學者弗洛姆(E. Fromm)在他的名著《愛的藝術》中有這麼一句名言:不成熟的愛是「因為我需要你,所以我愛你」;成熟的愛則是「因為我愛你,所以我需要你」。

原來一個人付出的愛是不是成熟,首先就可以從他最原始的動機或說初衷裡得到驗證。如果是基於需要(例如:因為我孤單、寂寞,所以我需要你的陪伴與安慰),那麼他所說的愛其實不是愛,而只是一種條件的需索卻假冒愛的名義。這假愛的鑑別非常容易,就是當他的需求已得到滿足(例如:因著你的陪伴安慰,他已不再感到寂寞),便會對你的存在覺得多餘與厭煩。所以,當你的情人打電話給你,訴說他見不著你的日子真是茶不思飯不想,而求你趕快去給他看看的時候,你且慢高興。因為說穿了,他只是要你去給他下飯罷了!他只是需要你,哪裡是愛你呢!

而真正的愛是無條件的自由付出,所謂需要,其實只是一種邀請:他需要一個人和他共同完成這樁愛的事實,所以他對你提出邀請了。而這樣的真愛也很容易鑑別,就是當你對他的邀請婉拒甚至只是沈吟的時候,他立刻就能尊重你的意願而停步,而不會死追活纏,非要你答應才甘心。何以故?只因他並不是荏弱的人格需要你去支持,而是秉其人格的獨立堅強,願邀你分享他生命的美好時光。

因此我們說愛的第一要義就是自由,這一方面是指愛的付出應當基於自由意志,而別無潛在的陰暗動機。一方面則是指對對方人格自由的充分尊重,而不在付出的愛上面附帶有渴想、期望、要求乃至逼迫的壓力。真的,相愛是一種愉悅甜美的經驗,而不是相互剝削的債務。但許多情人的相處卻總是從無私的愉悅始,而以沈重的負擔終。情人總忍不住想用對對方的束縛來保障自己的安全,卻不知只會帶來更多的煩憂。而一個願給對方完全自由的人,又有誰捨得離棄?只是道理雖然簡明,當事到臨頭,總是不容易做到罷了!

愛、迷戀、喜歡的分別


 是生活,又是多方面的。
迷戀 不會考慮到生活之全面。

 包括理智、意志與情感:基於一個人了解對方、欣賞其長處,接納其短處。
迷戀 祇有情感部份;祇看到對方吸引自已的地方。

 是清晰,明智的。
迷戀 是盲目的 (愛情不是盲目的)。

 是以對方需要為前題。
迷戀 是以個人慾望為前題。

 是付代價的。
迷戀 是不負責任的。

 是需要時間培養的。
迷戀 不需時間培養,是一見鍾情的。

 是會增長的,時間愈長,愛愈多。是可以長久生活在一起而且能彼此享受的。
迷戀 是會萎縮的,時間過去,戀慕對方的也減少。常言道:「人因不認識而結婚,因認識而離婚。」祇能短暫相聚。

 以對方整個人為中心。
迷戀 以對方擁有的條件如美貌、才華、錢財為中心。

 是無條件的。
迷戀 是有條件、有選擇性的。


 以對方為中心:留意對方的需要,以行動滿足對方。
喜歡 以自已為中心:喜歡對方是因對方能滿足自已某方面的需要。

 以對方整個人為中心:愛對方整個人。
喜歡 是有選擇性的:焦點在對方吸引自已的地方。

 僕人心態:常找機會服待對方而不求回報。
喜歡 顧客心態:祇挑自已喜歡的。

 欣賞對方優點及接納對方缺點。
喜歡 祇包括欣賞對方的優點,但不一定接納對方的缺點。

 不會改變,時間祇會使愛增加,因為彼此了解更多。
喜歡 會改變的—當對方吸引自已的條件失去後,就不再喜歡對方了。

 是付出的。
喜歡 祇在乎佔有。
(摘錄自網友Clove的彙整http://www.inv168.com/phpBB2/viewtopic.php?t=3759&highlight=&sid=7bccd4aad2c93596e84853b58a2e09e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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